为有效预防、及时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在学校流行和蔓延,根据县教育局、卫生局文件《代县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方案》精神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
处理原则
遵循“依靠科学、依法防治、高度敏感、果断处置”的指导思想,坚持“政府领导,部门配合,属地化管理,分级响应”的处置原则,严格控制传染源,迅速切断传播途径,减少发病人数,积极救治病人,迅速控制疫情,防止疫情扩散。
二、
疫情报告
学校校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,学校内的班主任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。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,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。
(县疾控中心电话:****)
三、
应急措施
学校发生1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,学校立即报县疾控中心及学区办。学区办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;县疾控中心接报后,会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。
四、
学校职责
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。
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,应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,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:
1、
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。
2、
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。
3、
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、隔离、消毒等措施,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、应急接种等工作。
4、
疫情期间,实行“日报告”和“零报告”制度,加强晨检,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。
5、
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,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,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6、
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