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
一、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;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;
二、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;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,不参与邪教活动;
三、要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;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四、要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;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,不向学生推销商品,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,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;
五、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语言规范健康,行为举止文明礼貌;不赌博、不酗酒、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;
六、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正确评价学生;不公开排列学生考试的名次,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;
七、要密切与学生家长联系,坚持进行家访;不指责、训斥学生家长;
八、要关心集体、尊重同事;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。